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设定依据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请登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修复”栏目查看
办理材料
材料一:信用修复承诺书
材料二: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材料三: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材料四: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材料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
材料六:信用报告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信用中国线下窗口代收地点)
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
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338号
0512-65221006
信用修复咨询电话:0512-58222556
办理机构
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修复方式】
信用修复对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提出信用修复。
涉及一般严重失信(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信用修复分为两种方式:
一、通过信用部门修复,上传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
2、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缴款凭证、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4、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二、通过原行政处罚机关修复,上传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
2、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信用修复仅能通过信用部门修复。需上传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
2、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缴款凭证、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或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4、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新的证明材料(需参加信用主管部门或授权培训机构举办的专题培训且取得证明材料)。
5、信用报告(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6、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按最长公示期三年予以公示,期间不予修复)。以下为特定严重失信范围:
1、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2、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3、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在“信用中国”上没有找到行政处罚信息,但是在“信用江苏”或“信用苏州”上找到行政处罚信息,根据行政处罚等级来判定提交上述哪些材料前往市信用中心提出信用修复。
【线下申请修复方式】
线下修复材料与线上一致。
事项名称
企业信用查询报告
设定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14〕115号)
申请条件
江苏省内注册的社会法人
办理材料
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法人自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法人自查),仔细阅读信用承诺条例后签字、加盖公章。
2、需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适用于授权信用服务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授权信用服务机构),仔细阅读信用承诺条例后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服务机构公章。
2、 被查询对象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被查询企业的公章),服务机构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3、 被查询人授权委托书(加盖被查询企业的公章)。
4、 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5、 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司法机关或律师提出申请的,需提供调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及介绍信。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详情请点击此处>>
办理机构
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市信用中心、区县服务网点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材料不齐的告知经办人补齐申请材料后办理。
市信用中心、区县服务网点工作人员通过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苏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生成《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根据省市两份报告撰写查询结果,并加盖查询专用章、审核专用章。
领取信用查询报告分为电话通知或邮寄的方式给与经办人,接到电话通知后经办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件窗口领取,经办人因故不便前来领取查询报告时,可由经办人委托其单位工作人员前来领取,被委托人需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服务对象可在信用苏州网站下载。
事项名称
自然人信用查询报告
设定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14〕115号)
申请条件
苏州市公安局登记过的户籍及常住人口
办理材料
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适用于自然人自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苏州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自然人自查),仔细阅读信用承诺条例后签字。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上述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适用于授权信用服务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苏州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授权信用服务机构),仔细阅读信用承诺条例后签字、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2、 被查询人授权委托书(需自然人亲笔签字)。
3、 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一份、服务机构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4、 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详情请点击此处>>
办理机构
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市信用中心、区县服务网点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苏州市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材料不齐的告知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后办理。
市信用中心、区县服务网点工作人员通过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生成《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并加盖查询专用章、审核专用章后交于申请人。
服务对象可在信用苏州网站下载。
事项名称
异议处理
设定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14〕115号)
申请条件
江苏省内注册的社会法人
办理材料
1、 填写《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异议申请表》仔细阅读信用承诺条例后签字、加盖公章。
2、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 异议信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 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
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338号
0512-65221006
信用修复咨询电话:0512-58222556
办理机构
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异议信息经核实确实有误的,进行数据修正。异议信息核实无误的,维持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