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镇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报批〈张家港市凤凰镇金谷路东侧地块(FHJG-01-0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凤政请〔2026〕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张家港市凤凰镇金谷路东侧地块(FHJG-01-0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调整范围东至凤星路,南至开发边界,西至贝顺路,北至西塘公路,规划面积21.77公顷。
二、经市政府批准的《张家港市凤凰镇金谷路东侧地块(FHJG-01-0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是指导该区域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规划,确保通过规划调整,引导该区域开发建设更加科学合理。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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