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为健全防范和化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根据《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纾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3〕20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张家港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纾困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纾困工作分工方案
序号 |
名称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主要配合单位 |
时间要求 |
一、强化预防监测,及时发现致贫返贫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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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全市纾困保障信息平台 |
配合做好“苏州市精准救助资源管理平台”提档升级和功能拓展,依托平台实现部门数据定期交互共享。 |
市民政局 |
市大数据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慈善总会,各区镇、街道 |
2024年4月底前完成 |
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
市民政局 |
市大数据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慈善总会,各区镇、街道 |
2024年4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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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强风险预警监测 |
运用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方法,借助“苏州市精准救助资源管理平台”数据,有效掌握本辖区困难群众疾病发生、治疗和费用负担情况,及早发现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
各区镇、街道 |
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
全年持续推进 |
3 |
推进健康教育精准服务 |
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精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持续推进 |
鼓励各级医院定期组织各类专家为困难群众开展“送医下乡”活动。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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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持续推进 |
序号 |
名称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主要配合单位 |
时间要求 |
3 |
推进健康教育精准服务 |
开展“1+1+1”帮扶政策,一名困难群众由一名党员干部、一名家庭签约医生联系,强化家庭签约医生责任,及时关注、监测困难群众大病、重病救治情况,为困难群众提供健康咨询、定期巡诊以及医保政策宣传等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区镇、街道 |
2024年9月底前完成 |
二、引导合理诊疗,降低就医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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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研究制定合理规范诊疗方案 |
按照安全有效、经济适宜、救助基本的原则,做好困难群众就医标识,引导困难群众和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医保局 |
2024年6月底前完成 |
针对困难群众高发高费用的病种,组建医疗专家团队研究,提供合理诊治方案精准施治,规范诊疗与转诊,降低困难群众医疗成本。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医保局 |
2024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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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切实降低医药服务成本 |
综合运用DRG医保支付方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等改革手段,降低群众整体医疗费用负担。 |
市医保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全年持续推进 |
针对困难群众开展医疗费用分析,将医疗机构收治困难群众自费费用占比纳入医保定点协议要求,逐步将困难群众自费费用占比控制在10%以内。 |
市医保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2024年4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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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降低群众就医成本。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医保局 |
2024年6月底前完成 |
序号 |
名称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主要配合单位 |
时间要求 |
三、实施综合保障,实现精准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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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
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基本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开展户籍人口参保扩面排查专项行动,全面精准宣传和解读医保政策,畅通参保缴费咨询服务渠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99%以上。 |
市医保局 |
市税务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持续推进 |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困难群众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额资助参保,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对未参保的新增困难群众及时资助参保。积极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强化部门间工作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参保、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
市医保局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各区镇、街道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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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夯实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基础 |
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落实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的医疗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纳入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 |
市医保局 |
市财政局 |
全年持续推进 |
落实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困难群众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升5%,不设支付封顶线,每一结算年度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门诊、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总限额为30万元,门诊自付费用救助限额为1万元;在限额内,困难群众自付费用的救助比例不低于85%,特困人员和困境儿童自付费用的救助比例为100%。 |
市医保局 |
市财政局 |
全年持续推进 |
序号 |
名称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主要配合单位 |
时间要求 |
8 |
鼓励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
完善商业医疗保险体系,引导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体现普惠公益导向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实现困难群众参加政府引导的商业医疗保险全覆盖。充分发挥“江苏医惠保1号”“苏惠保”等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第四重保障功能。 |
市医保局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各区镇、街道,东吴人寿 |
2024年4月底前完成 |
探索推进惠民保险与慈善事业衔接,在保大病、保重病的基础上突出保困难,对困难群众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目录内超限使用药品、医保目录外自费高额特殊药品等予以重点保障倾斜支付。 |
市医保局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东吴人寿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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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部门协同,发挥社会慈善帮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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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乡村医疗互助保障作用 |
加大乡村医疗互助推进力度,强化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乡村医疗互助补充保障作用,重点向困难群体和大病特病倾斜,倡导守望相助传统美德,精准有效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区镇、街道 |
全年持续推进 |
10 |
建立社会慈善帮扶保障机制 |
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发挥已设“张家港市医疗专项救助慈善基金”“阳光系列”救急助医慈善项目等用于困难群众医疗救急、高额医疗费用化解的基金、项目作用,做好兜底救助作用。 |
市民政局 市慈善总会 |
市医保局,各区镇、街道 |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