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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33/2026-00031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6-03-30
2026-03-30
张政办〔2026〕3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202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张政办〔2026〕3号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202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202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张家港市202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各镇、街道和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二)检查各镇、街道和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各镇、街道和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涉企“免罚轻罚”清单等行政执法标准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各镇、街道和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及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五)检查各镇、街道和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执法突出问题情况;

(六)检查各镇、街道和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纵深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情况;

(七)检查各镇、街道和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苏州市行政检查办法》贯彻落实情况;

(八)检查各镇、街道和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以及推广使用苏州市行政执法检查监管系统、张家港市行政检查系统情况;

(九)检查道路交通、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非现场”监管规范化情况;

(十)检查相关重点部门围绕食品安全、产权保护、乡村振兴、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情况;

(十一)检查各镇、街道和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情况;

(十二)检查各镇、街道和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情况;

(十三)配合苏州检查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周年实施情况;

(十四)检查各行政执法主体对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向人民检察院抄送情况以及“两法衔接”案件相对不起诉后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3月至12月,每月随机检查1~2个镇、街道和1~2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以及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对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及履职情况可以采取集中检查或者书面检查形式。具体检查时间及内容由市司法局安排,并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市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市政府的法定职责,由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召开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明查暗访、问卷调查、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对重点事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由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一同参加,提高监督实效。

(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于3月31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并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行政执法监督报告报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要及时汇总检查有关情况。季度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年实地监督不少于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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