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拟启动张家港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和运价调整决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共同拟制了《张家港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和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欢迎提供宝贵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1月11日。
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单位: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512-58186109
电子邮箱:sfgw@zjg.suzhou.gov.cn
附件:张家港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和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
张家港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和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运价机制改革方案
1.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即制定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价,下同)和浮动幅度。
2.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和允许浮动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运价,向社会公开发布后实施。为了保持运价水平相对稳定,运价浮动调整的间隔时间应相对合理。
二、运价调整方案
本次运价调整,不再区分车辆类型,按照同一收费标准执行。
方案一:
1.起步价。起步基准价为7元/3公里。起步基准价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2.车公里运价。车公里基准价为3-25公里2元/公里,25公里及以上3元/公里。车公里基准运价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3.夜间服务费。23:00(含)至次日5:00(不含),营运里程超过3公里部分,按实际执行车公里运价的20%收取。
4.节假日价格浮动政策。增设春节临时价格浮动政策,春节期间(以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长为准),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可在实际执行的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收取。
5.其他费用。载客途中发生的过路、过桥、过渡、过隧、停车等费用,由乘客另行承担。
6.营运里程超过3公里的,单程用车不再加收50%空驶补贴。取消汽油类巡游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
方案二:
1.起步价。起步基准价为8元/3公里。起步基准价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2.车公里运价。车公里基准价为3-25公里2.40元/公里,25公里及以上3元/公里。车公里基准运价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夜间服务费、节假日价格浮动、其他费用、空驶补贴、燃油附加费同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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