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张家港锦阳医疗器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同意注销华昌路西侧道路新建工程立项批复,张行审投〔2023〕418号、张行审投〔2024〕162号、张行审投〔2024〕278号文件即日起废止。项目建设单位须立刻终止原项目批复事项的执行,不得以原批复为依据继续开展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张家港市数据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