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发规〔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起实施以来,已满两年。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张委法办〔2025〕11号)文件,对《办法》进行了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评估工作从2025年8月上旬开始到2025年10月下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 评估准备阶段(8月上旬)
按照《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由评估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的评估内容、责任人及时间进度安排。
2.评估实施阶段(8月上旬到9月中旬)
(1)网络征求意见
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征集社会公众对《办法》施行以来的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他影响因素的意见建议。
(2)征求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市财政局根据《办法》中涉及的管理部门,向市府办(金融)、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旅局、国金局等部门征集《办法》实施情况的相关材料。
(3)召开座谈会。
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座谈会,相关部门讨论《办法》在各自领域的实施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3.综合评估阶段(9月下旬到10月份)
市财政局将《办法》与国家、省、苏州市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比较,深入分析《办法》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协调性等;同时根据前期意见征求、座谈会讨论内容,编制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情况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与当前形势分析
《办法》从2022年开始启动起草工作到2023年年初正式印发,正值国家持续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战略、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关键时期。我市作为经济发达地区,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融资需求迫切,但在当时信贷体系下面临融资门槛高、风险识别难等问题。为此,市政府依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张家港市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与可获得性。
2025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提升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效能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并制定了“小微贷”、“苏科贷”工作方案(2025-2027年),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投向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苏州市级于2024年印发了《苏州市级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并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试行)》,强调了“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的重要性。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是财政和金融推动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办法》依然适应当前的政策环境。
(二)《办法》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2024年,我市确定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作为基金管理人,并顺利完成“小微贷”“科技贷”和“文产贷”的资金归集工作。
截至2025年9月底,我市市级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子产品小微贷省平台记录数据总计发放112.62亿元,加权平均利率3.6%,惠及中小微主体1433家,在贷余额27.33亿元,有效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进行5笔小微贷代偿,风险补偿基金运转总体平稳。
(三)意见征求情况
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社会公众对《办法》施行无意见;经征求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及召开座谈会,各部门均支持《办法》继续执行。
(四)评估标准
1.合法性评估
《办法》的制定过程严格遵循了《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关于普惠金融与风险补偿基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经过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内容未与上位法相抵触,主体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2.合理性评估
《办法》是严格遵循省级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适时制定并实施的普惠金融领域专项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市财政局及各主管部门在基金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了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
3.协调性评估
《办法》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注重与国家、省、苏州市级层面相关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及监管要求的衔接,制度设计相互支撑、协同推进。与我市既有政银合作产品实现了平稳过渡与整合管理,政策体系协调一致,未出现制度冲突或重叠。
4.操作性评估
《办法》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风险共担”的运行原则,明确了资金池设立、产品开发、考核管理等具体操作流程。两年来的实践表明,各项机制运行顺畅,操作程序可行,具备较强的落地执行能力。
5.完善性评估
《办法》构建了以联席会议制度为核心的组织协调与决策机制,覆盖基金运行的全过程。出台了《市级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配套制度,并签订了《市级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委托管理协议》,明确了宏观指导、产品设立、日常管理、风险防控、考核调整等各环节要求,制度可保障基金的规范、高效运行。
6.绩效性评估
《办法》实施以来,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有效引导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其中小微贷累计发放112.62亿元,加权平均利率3.6%,显著提升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降低了融资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社会公众及市场主体反应良好。
三、评估结论与建议
《办法》实施以来,通过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引导金融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信贷融资发挥了一定作用。在评估过程中也注意到,部分子产品开发存在需求,存量子产品需开展绩效评估后进行整合等工作,在后续工作中需要加以推进。经评估,建议《办法》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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