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普高、职中、初中:
现将《2026年张家港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港市教育局
2026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张家港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苏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州教〔2026〕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稳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推动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现就张家港市2026年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走深走实,强化五育融合育人,全方位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积极探索多元化、多维度的考核评价模式,实现学、考、招有机衔接。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合理编制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
根据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科学编制下达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要深入挖掘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稳步推进综合高中(班)办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读普通高中的需求。所有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核定,经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招生办公室公布。
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职业学校在实际招生中可根据生源状况作适当调整,但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同意,严禁各类学校擅自招生。
(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
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相关规定,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梁丰高级中学的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国际班、“春海创新优才”实验项目〔初一项目〕)的70%,以基础性分配和奖励性分配形式将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常青藤实验学校分配指标为40人,市实验学校分配指标为27人,外国语学校分配指标为40人,梁丰初中西校区分配指标为75人,梁丰高中高新区实验学校分配指标为37人,五校不再参加基础性分配和奖励性分配。余下分配指标的85%进行基础性分配,均衡分配到其余各初中学校,15%实施奖励性分配。各校分配指标均含梁丰高级中学“春海创新优才”实验项目(初三项目)已录取学生人数。采用不填志愿、依据指标、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沙洲中学(本部、北校区)、暨阳高级中学、张家港高级中学三所学校的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均衡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塘桥高级中学、崇真中学、乐余高级中学三所学校的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凤凰高级中学的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50%,四所学校分配指标的80%均衡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20%均衡分配到其所在片区各初中学校(塘桥高级中学和凤凰高级中学所在片区学校为港口学校、凤凰中学、塘桥初中、妙桥中学、鹿苑中学、高新区实验学校;崇真中学所在片区学校为大新实验学校、护漕港中学、港区初中、南沙中学、后塍学校;乐余高级中学所在片区学校为南丰中学、兆丰学校、崇实初中、三兴学校、合兴初中、锦丰初中、常阴沙学校)。市外国语学校和常青藤实验学校普通高中招生(不含国际班)按照招生计划100%进行指标生分配,其中70%的计划面向本校(其中市外国语学校面向本校指标生计划包含市实验学校),30%的计划面向全市其他初中学校。和达外语高中的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50%,均衡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
各校指标生的分配均按照中考报名在籍在读人数(2026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在读数)的比例进行测算。录取时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模式组织录取。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指标生的落实工作,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25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自2025级初一年级开始,享受指标生政策须满足地段生认定或积分入学等其他相关要求且在其服务片区初中连续在籍在读满三年。
(三)推进高中学校招生改革,促进优质多样特色发展
1.继续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四星级普通高中根据学校特色发展需求,进行“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在基础学科、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上述招生学校自主制订特长生招生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和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于6月12日前在本校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报名时间为6月12日~6月14日,每人限报一所(报考张家港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高中主营区校的足球特长生除外),各招生学校对所有报名学生进行材料审核。专业加试在6月22日~6月25日期间分校进行。具体招生办法另行通知。2027年起,民办学校可以参照公办高中申请开设学科类实验项目,招生区域为学校统招区域,招生名额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
2.继续规范普通高中各类实验项目招生。梁丰高级中学落实省高品质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继续实施学段贯通培养项目,做好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工作。张家港高级中学继续面向本市招录“美术创优班”,由招生学校制订招生简章,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凤凰高级中学继续面向苏州市招录男、女足特长生,由市教育局制订招生简章,并报苏州市教育局备案。国际(境外)课程项目招录的学生原则上须参加张家港市2026年中考报名、体检,并取得中考成绩,需设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中考英语成绩最低要求,达到普高学籍注册要求的学生录取后注册普高学籍,未达到本校当年普高班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高班。
3.持续探索综合高中建设。综合高中在职业学校办学,新生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分流后视学生选择和学业水平评估情况保留或调整相应学籍。
师范类学校招生设定教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四)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
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障学生随班就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高中阶段的残障学生免收学费。
三、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张家港市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下同)。
2.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曾被普通高中录取的,不得再次报考普通高中)。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到户籍所在镇初中学校报名;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经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到原初中毕业学校报名。
在张家港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外省市户籍考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
(二)收费标准
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
五、填报志愿
报考梁丰高级中学指标生,不需填报志愿。
报考沙洲中学(本部、北校区)、暨阳高级中学、张家港高级中学、塘桥高级中学、崇真中学、乐余高级中学、凤凰高级中学、市外国语学校、常青藤实验学校、和达外语高中的指标生,报考师范类、外地五年制高职、外地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和部省属中专的考生均需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后,不得更改。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1日~23日。
报考普通高中(除市外国语学校和常青藤实验学校)指标生和特长生录取后的剩余计划和职业类学校、外地市属中专、技工院校实行网上录取,无需填报志愿。
六、考试
(一)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艺术(音乐、美术)。录取计分科目总分满分为740分。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30分;英语满分为130分(其中书面考试10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3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满分各为50分;艺术(音乐、美术)成绩以等级呈现,不计入总分。
(三)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英语科目采用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体育科目按照《关于组织2026届苏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通知》(苏州教体卫艺〔2026〕8号)文件实施,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相结合的方式。
艺术(音乐、美术)科目按照《关于印发〈2026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方案〉的通知》(苏州教体卫艺〔2026〕6 号)文件实施。艺术成绩B等及以上者,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C等者经补考合格后可报考四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四)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26年6月17日~19 日。
考试日程:6月17日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道德与法治
6月19日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艺术(音乐、美术)考核根据相关通知安排。
(五)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信息技术等五项。其中生物、地理、生物实验操作、劳动和信息技术考查,已在七、八年级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根据相关通知安排。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考查科目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考查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六)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满天星”训练营高中主营区校足球特长生类——根据《张家港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高中主营区校2026年足球特长生招生简章》所附“足球特长生专项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专项加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特长)——部省属高职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张家港高级中学继续面向本市招录“美术创优班”,实行单独报名,加试美术专项(专业特长)。
报考师范类——师范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需要组织加试(面试)的,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七)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细则执行。6月12日前,各校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工作,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为残疾学生参考提供合理便利,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八)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汇总后于7月1日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七、综合素质考核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六项指标中5项达到合格的即认定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合格(含补考)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凡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高中段自主招生继续明确提出各自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报考。
(二)体格检查
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已于去年11月份完成。
(三)实践能力考查
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劳动考查。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填报志愿录取的,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模式。
(二)录取批次和录取方式
1.提前录取
提前录取按下列5小批录取:
(1)梁丰高级中学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含凤凰高级中学“满天星”训练营足球特长生,张家港高级中学“美术创优班”特长生);
(2)师范类录取;
(3)沙洲中学(本部、北校区)、暨阳高级中学、张家港高级中学、塘桥高级中学、崇真中学、乐余高级中学、凤凰高级中学、市外国语学校、常青藤实验学校、和达外语高中指标生录取;
(4)市外国语学校、常青藤实验学校指标生录取结束后如仍有剩余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主补录,严格按照计划招生,须经市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自主补录的考生中考分数不得低于市教育局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5)国际(境外)课程项目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就读意愿和录取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审并按计划预录取。预录取结束后将预录取并报到的学生名单报招生办审核无误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指标生,已被国际(境外)课程录取且报到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国际(境外)课程项目未招满的剩余计划数转入本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梁丰双语学校除外)。
2.第一批录取
第一批录取按下列2小批录取:
(1)普通高中(除市外国语学校和常青藤实验学校)指标生和特长生录取后的剩余计划和职业类学校、外地市属中专、技工院校实行网上录取。
(2)和达外语高中指标生和网上统招录取结束后如仍有剩余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主补录,不得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自主补录的考生中考分数不得低于市教育局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3.第二批录取
外地五年制高职、外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和部省属中专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行按平行志愿集中网上远程录取。
该批次按下列2小批录取:
(1)苏州市统招的艺术学校;
(2)外地五年制高职、外地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和部省属中专录取。
凡填报外地五年制高职、外地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和部省属中专志愿的考生可以参加本市组织的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类学校的网上录取。但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外地五年制高职、外地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和部省属中专的录取。
网上录取结束后,市招生办将填报外地五年制高职、外地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和部省属中专志愿的考生档案报送苏州市教育考试院集中录取。未被外地五年制高职、外地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和部省属中专录取的退档考生,在本市职业类学校有关专业中调剂录取。
录取日程安排如下: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网上招生的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禁场外招生。各初中学校要全力做好网上招生的组织工作,在规定时段组织考生统一入场。
(三)加分与照顾政策
1.加分政策
加分和照顾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26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州教〔2026〕7号)。
(1)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
(2)受到苏州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获省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获苏州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
(3)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
(4)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10分。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市招生办公室汇总,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验同意,并在张家港招生考试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2.学生照顾政策
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办理。
(四)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在本市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须按照计划规范招生,不得随意增减。民办高中在张家港市以外招生,必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拟招生区域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国际(境外)课程招生
各类国际(境外)课程项目应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其实施的课程方案、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各类国际(境外)课程项目招生行为,纳入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民办学校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国际(境外)课程项目,不得列入招生计划,不得对外招生。
九、加强领导,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为此,由市教育局专门设立张家港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今年中招工作的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张家港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内(老宅路133号)。
(二)加强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均须到张家港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加强学籍管理。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注册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综合高中新生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分流后视学生选择和学业水平评估情况保留或调整相应学籍。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防止出现“借读生”、“旁听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转学等现象。严格各项审批制度,规范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四)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要求。严禁任何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五)建立诚信制度。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段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六)加强违规查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全过程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持续纠治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部门及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