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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977/2025-00009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民政局
2025-12-24
2025-12-24
张政民〔2025〕217 号
有效

关于向全市百岁老人发放春节慰问金的通知

张政民〔2025〕217 号

各镇民政办,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社会事业办,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社会事业办,慈善会:

按照苏州市老龄办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百岁老人关爱行动的通知》(苏老龄办〔202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向全市百岁老人发放春节慰问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截至春节当月,我市户籍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

百岁老人春节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人。所需资金由市慈善总会和区镇(街道)慈善会各承担50%。

三、发放流程

各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老龄办提供《全市百岁老人春节慰问金发放明细表》(盖章),由老龄办统一汇总确认后,转交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根据名单将市级承担的资金拨付至区镇(街道)慈善会。由区镇(街道)慈善会将春节慰问金发放至本人尊老卡,发放时间原则上为春节前。

四、有关要求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名单统计、审核工作,杜绝错发、漏发。市慈善总会、区镇(街道)慈善会要将百岁老人春节慰问金列入年度慈善项目库,及时、足额发放慰问金。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将此项关爱政策落实到位。

 

 

 

 

张家港市民政局

张家港市慈善总会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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