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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58X/2024-00006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4-01-17
2024-01-17
张司字〔2024〕6号
有效

关于开展2024年度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年度登记工作的通知

张司字〔2024〕6号

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司法所(办),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备案和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以及《关于加强苏州市人民调解备案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决定于1月份开展2024年度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年度登记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

二、登记办法

市级层面人民调解组织由市司法局负责统计登记;镇(街道)

级层面人民调解组织由司法所(办)负责登记统计、汇总报送。

三、相关要求

(一)摸清底数。要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全面地梳理、核对,确保无遗漏。市级层面人民调解组织包括: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驻法院调解工作室、驻检察院调解工作室、市级层面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街道)级层面人民调解组织包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庭、驻公安派出所、驻交巡警中队和驻相关部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其中,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辅警兼职人民调解员以市公安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严格程序。年度登记工作要与依法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要求相结合,注重排查未合法合规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的情况。2023年度新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仍未按照程序报备的,在本次年度登记工作中一并填写“设立备案登记表”进行报备;人民调解组织有重大事项变更的,一并填写“变更备案登记表”进行报备。

(三)加强规范。年度登记工作要与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相结合,注重排查是否存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不规范、名称不规范、制度不规范、业务不规范等问题,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年度登记工作结束后,市司法局将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单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市人民法院。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年度登记表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58681524。

附件: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年度登记表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司字〔2024〕6号 附件: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年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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