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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731/2022-00036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2-07-28
2022-07-29
张财综(2022)8号
有效

关于公布《张家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通知

张财综(2022)8号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各条线管理单位:

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对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219号),以及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了《张家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2630日)》及《张家港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2022630日)》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并公布全市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由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22630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截至2022630日国家已经公布免征和暂停征收的项目不在《收费目录》中。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取消了社会抚养费。我市按规定取消,并在收费目录中删除该收费项目。

驻我市的中央、省、苏州市条线管理部门和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列入《收费项目》,其征收管理等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二、2022630日起,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2630日以后,国家、省取消和批准立项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按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我市将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各收费单位应对照新《收费目录》,如实做好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工作,凡涉及收费项目取消、变更或调整事项的,应及时到发改、财政部门做好收费单位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同时至财政部门办理非税收缴系统收入项目的变更手续。

四、原《张家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21630日)》(张财综〔20219号)废止。

附件:1《张家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2630日)

     2《张家港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2022630日)

张家港市财政局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附件:张财综(2022)8号关于公布《张家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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