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单位:
经清理,我局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4件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科室、单位要抓紧完成文件清理后续工作,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1.《关于聚焦聚力“三标杆一率先”全力推动项目“提速落地”的十条指导意见》(张资规发〔2020〕49号)
2.《关于印发〈经营性用地项目“拿地即开工”操作办法〉的通知》(张资规发〔2020〕96号)
3.《关于执行〈张家港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规程〉和〈张家港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数据标准〉的通知》(张资规发〔2020〕191号)
4.《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通知》(张资规发〔2024〕3号)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