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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774/2026-00042
部门文件
行业管理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9-01
2026-09-01
张住建发〔2026〕35号
有效

关于2026年张家港市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相关事项的通知

张住建发〔2026〕35号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各职能单位:

为做好2026年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充分用好国家“两新”政策,惠及广大市民,结合我市近两年的实践探索以及周边城市的更新经验做法,我市将在《张家港市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张住建发〔2025〕48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次电梯更新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本次电梯更新范围以上级批复的我市电梯更新名录为准,共涉及电梯253台。

二、阳光更梯

坚持居民主导、政府扶持、标准引领、阳光透明、稳妥有序的原则,由业主共同决策更新方案与品牌选择。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和节能环保标准,选择满足超长期国债要求及相关生产安装标准的产品。

三、电梯标准

本次电梯更新涉及的所有产品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以及《张家港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项目电梯专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电梯供应商应提供5年以上整机质保和全托管维护保养,并鼓励提供10年以上全托管维护保养供业主选择。每台电梯投资(含拆除、安装)须大于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补助标准。本方案发布前已开工实施的,按原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四、资金的确定

本次电梯更新超长期国债补助标准按电梯层(站)数分档差异化支持:9层(站)及以下定额补助10万元/台,10-18层(站)定额补助15万元/台,19层(站)及以上定额补助20万元/台。国债补贴与其他补贴不同时享受。超出国债补贴部分原则上由业主自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维修资金支付。

五、更新流程

(一)更新方案的确定

市住建局、市市监部门加强对电梯更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意向参与电梯更新工作的单位应对本次电梯更新小区实地勘察,并根据本次电梯更新相关技术要求提供更新方案(包括型号、速度、载重、层站价格等)。

(二)选择品牌

区镇、街道加强对电梯更新招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张家港市住宅小区“业标镇管”工作指导规则(试行)》相关意见实施招投标活动,确定电梯更新品牌。

(三)施工安装

业委会、物管会、社区(无业委会和物管会)与电梯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由供应商编制涵盖更新全流程的施工方案,落实“一梯一方案”。

(四)验收支付

电梯更新完成后需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国补;超出补贴部分由业主自筹或由其房屋维修资金支付。

六、业主提示

施工期间应自觉遵守现场安全规定、不随意进入施工区域,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或相关单位反映。电梯更新结束后,按合约及时支付货款。电梯交付使用后,规范使用、爱护设备,共同维护良好的乘梯环境。

七、监督管理

在电梯更新项目的民意征集、投票等环节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存在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行为,取消其补贴资格、收回已发放补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供货商虚假宣传、质价不符,货不对板的;施工单位危险施工、扰民严重、拖延工期的;物业企业不履约、不配合,吃拿卡要的,应限期改正并追究其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文件施行后,原有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张家港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项目电梯专用技术要求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TSG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发〔2025〕52号(国债老旧电梯更新专项文件)、GB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GB/T24476电梯物联网标准。

一、基本条款

1.层门、轿门和轿厢

(1)层门和轿门的地坎、轿厢护脚板应当采用金属材料;

(2)更新的金属层门、轿门和轿壁的面板材料至少由一层公称厚度不小于1.5mm的单一金属板材构成;保留的金属层门,其金属材质面板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保留层门的下部保持装置啮合深度不小于15mm。

2.导轨

配置安全钳的更新导轨及其连接板应当符合GB/T22562(含表2至表10)的要求,其中对于额定载重量大于630kg的电梯,其轿厢侧导轨宽度b1应当不小于89mm。

3.悬挂系统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悬挂钢丝绳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或者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200万次;包覆带使用年限不少于20年或者对应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400万次;

(2)采用包覆带作为悬挂装置的,应当在控制柜内永久性张贴包括防止水、砂尘和润滑油等介质影响包覆带曳引能力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要求的标识;

(3)对于采用非1:1悬挂比的电梯,当悬挂装置通过反绳轮与轿厢或者对重连接时,反绳轮及其固定部分应当设置防止轿厢或者对重与悬挂装置脱离或者反绳轮坠落的防护装置(需在相应位置设置指示标志);

(4)反绳轮应当采用金属材质。

4.对重块和轿厢配重

对重块和轿厢配重不得使用非金属材质。

5.缓冲器

不得使用非金属材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6.更新电梯应当配备远程监测装置,设置双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应急救援备用电源,并在电梯机房内安装空气调节器。

7.电梯制造单位或者销售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五年;在保修期限内提供涉及电梯质量问题的修理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8.原有电梯的导轨(含支架)、铸铁对重块(含对重框架)、轿架、层门(含门套、地坎)等质量安全性能较高、使用寿命较长、有继续利用价值的零部件,更新中应当能留尽留、能用尽用,既节约成本又缩短工期。对经制造单位评估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确实不能保留的,要留存相应勘测证明材料。对产权人不同意保留的,要留存相关见证件。

二、特别条款

1.更新配置不低于原电梯配置(包含且不限于电梯整机参数、核心部件规格、轿厢尺寸、载重、开门尺寸、安全配置等全部技术指标)

2.12层站及以下,额定速度不小于1.5m/s;12层站以上,额定速度不小于1.75m/s。

3.对重导轨选用实心导轨。

4.整机配套不低于5年的全包维保,除人为恶意破坏、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损坏外,负责电梯全部零部件(含易损件、损耗件、核心大件:主机、控制柜、门机、钢丝绳、安全钳、缓冲器、光幕、操纵盘等)更换、维修、调试、润滑、年检配合,不再向业主收取任何配件费、上门费、维修费。

5.原电梯有视频监控、智慧电梯物联网终端的,新梯需预留安装位。

6.现场勘测井道、机房、通道、底坑渗水、门洞尺寸不达标的,应将整改方案及工作量加入整体更新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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