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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225/2026-00005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6-03-31
2026-03-31
张城发〔2026〕6号
有效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张城发〔2026〕6号

城管执法大队、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现将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有序推进检查工作。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为严格规范行政检查,科学统筹、高效有序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检查,提升监管质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扣城市管理领域监管职责,贯彻落实“综合查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检查方式,综合运用信用监管、非现场检查等新型监管手段,切实减少检查频次,实现无事不扰、有事必管、精准监管、高效服务的执法监管目标,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检查主体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三、检查计划

(一)检查事项:对沿街门店市容秩序的行政检查

检查对象:沿街门店

检查时间:2026年5月-10月

检查内容:是否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堆放物料;是否擅自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挂、张贴宣传品;是否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二)检查事项: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手续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对象:大型户外广告产权单位

检查时间:2026年4月-11月

检查内容:是否获得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户外广告是否存在破损陈旧、设置期满未及时拆除等情况。

(三)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行政检查

检查对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

检查时间:2026年4月-11月

检查内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单位是否获得审批,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关设备、建立相关制度。

(四)对市容环卫责任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对象:市容环卫责任人

检查时间:2026年4月-11月

检查内容:市容环卫责任人是否按要求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五)对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检查

检查对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

检查时间:2026年7月-10月

检查内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是否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是否根据核准文件规范处置建筑垃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思想站位,深刻认识规范行政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规范有序、精准高效开展行政检查。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执法监管工作实际,细化月度检查计划,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全流程规范行政检查,确保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落实。

(二)严格计划执行,规范检查行为。行政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坚持“无计划不检查、不报备不检查”的原则,按照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规定的检查事项、对象、频次等,分解检查任务,细化制定月度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超频次开展行政检查。规范行政检查流程,检查前统筹任务、提前告知;检查中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行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制作行政检查文书,严守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工作纪律,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检查后及时告知并公示行政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置,实现闭环管理。

(三)提升服务意识,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执法人员行政检查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检查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开展政策讲解、普法宣传等服务,主动回应检查对象的合理诉求。优化监管模式,将行政检查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探索推进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远程方式开展非现场检查,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行为,对守法市场主体减少干扰,通过非现场检查能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压降行政检查频次,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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