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专班(办公室):
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张家港市生活垃圾分类星级小区评定实施细则(张分类组办〔2021〕2号)
2.张家港市生活垃圾分类星级村庄评定实施细则(张分类组办〔2021〕6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垃圾分类”(易丢丢)平台收运管理服务》的通知(张分类组办〔2022〕4号)
4.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区镇建筑渣土临时消纳场所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张城发〔2014〕53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