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2026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6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1日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之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建设,推动法治交通向更高水平迈进,为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纵深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
1.健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贯长效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法治文选》作为局党组和各单位党总支(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张家港市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试行)》学习与履职实践相融合,并通过举办法治能力提升专题讲座和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党建科);参与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2.压紧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与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述法情况和测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重要依据。常态化开展新任中层正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筑牢依法用权“第一道防线”。(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党建科);参与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3.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与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本级协同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国家和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贯彻落实。配合苏州市局高质量编制实施《苏州市“十五五”法治交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确保法治建设情况可报告、可检查、可问责。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和推动解决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重大问题。(牵头部门:局法规科;参与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4.深化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建设实践。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法治保障研究,推动法治服务向低空经济、智慧交通、多式联运等前沿领域延伸。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指导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企业依法经营、风险防范能力。(牵头部门:局法规科;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完善制度体系,推动高水平综合交通法治供给格局构建
5.强化法治工作体制机制保障。根据交通运输执法(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交通运输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等文件,健全完善交通运输法治工作制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执法(管理)人员做到学习有依据、行动有约束、考核有标准、功过有奖惩,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局法规科;参与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6.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立足工作开展实际,本着“应纳尽纳”原则,全面梳理年内需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并组织实施。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清单化、目录化管理,加强申报管理、指导监督,严格落实各项程序规定,切实提高文件制作质量,增强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计划性。推动文件执行和评估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文件制定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责任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三、强化法治服务,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水平
7.深化普法服务供给。推动普法工作与行业治理、执法实践、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加强线上普法阵地建设,依托“今日张家港”APP持续扩大网络普法阵地影响。配合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交通运输公职律师在线服务”栏目服务在线值班工作,推动公职律师线上咨询、线下服务、站所驻点有机结合。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进企业、进场站、进码头”“水上交通安全进校园、进船户”“道路路政宣传进社区、进村镇(街道)”“交通工程建设宣传进项目、进工地”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普法宣传活动。(牵头部门:局法规科;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8.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审查作为制定涉企政策措施的必要环节,做到应审尽审。健全审查协调机制,规范审查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推动形成“起草即审查、出台必合规”的工作格局,确保交通运输政策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牵头部门:局法规科;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9.加强信息公开和法制审核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降低争议率,争取不败诉。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投诉举报及履职申请答复等法制审核,严格按照规定审查主体、事实、依据、程序等的合法性。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单位决策支撑作用。加强合同合法性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牵头部门:局法规科;参与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
10.优化精准服务机制。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园区和基层“三服务”专项行动,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三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常态化开展政企“面对面”交流,精准破解运输物流、审批许可等难点。推动干部以群众视角体验办事流程,秉持“有解思维”分类施策,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11.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深化“主动服务、免申即办”政务品牌建设,以品牌创建为引领,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深化大件运输“一件事”全链条改革,落实高效办成服务船民“一件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配合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市域一体化。加强政务服务便民点建设,实现就近好办。(责任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五、深化执法模式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执法现代化水平
12.推动行政执法模式创新。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苏州市行政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开展循证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张政执监发〔2026〕1号)要求,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创新执法模式,推动交通运输循证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精准度。(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综运科,执法大队、指挥中心)
13.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通过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及时听取企业诉求,解决实际困难。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持续整治不规范执法。(牵头部门:局法规科;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14.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铁军。实施基层执法能力提升计划,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全员法律法规应知应会考试,推广实战化练兵、场景化演练。聚焦复合型、实战型执法人才培养,强化对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技术的法规研究与执法应用。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及无人机飞手等专业化技能培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深化执法“四基四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局法规科、组织人事科)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筑牢交通运输行业和谐稳定根基
15.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加强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运行管理,探索深化智能化应用,提升群众诉求响应效率和办理质效。深入实施货车司机诉求接诉即办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服务响应效率与办理质效。深化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完善信访事项督促催办、会商审定、质量评查机制,严格依据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履职尽责、案件查处、涉法涉诉等各类信访事项。密切关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时段,及时发现可能引发大规模集访、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线索,强化研判预测、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建立执法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责任部门:局办公室,执法大队、指挥中心;参与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16.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完善应诉协调机制,明确主办科室、单位责任,切实提高应诉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案件事前评估预警和事后分析通报机制,对可能引发复议诉讼的重大执法决定、履职行为等提前介入、审慎研判。组织开展应诉案件交流讨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推动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做到“应出尽出”“出庭出声”“出声见效”。(牵头部门:局法规科;参与部门: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七、加强法治人才培养,锻造高素质专业化交通法治铁军
17.系统谋划交通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法律类专业人才招才引智力度,通过公务员(事业编)招录、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渠道,缓解法治人才岗位需求紧缺矛盾。加快法治骨干力量的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推动建立一支涵盖交通运输全行业全领域的交通运输法律业务研究小组,聚焦行业立法、执法监督、合规管理、争议化解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题研究。(牵头部门:局法规科、组织人事科;参与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18.开展多形式多样化法治人才培训。通过法治人才队伍专业化、梯次化培养,提升全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鼓励法治人才以法治方式研究公共交通发展、安全生产监管、新业态规范等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牵头部门:局法规科、组织人事科;参与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19.强化工作推进报告制度。认真贯彻省、苏州市、张家港市规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局属各事业单位要于7月5日前向局法规科报告本单位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半年度情况,年度报告于次年的1月5日前报送。全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报告要在次年3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局法规科;责任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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