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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74X/2026-00004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9
2026-05-09
张交发〔2026〕27号
有效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巡游出租车企业车辆服务补助方案的通知

张交发〔2026〕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和张家港市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出租车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出租车行业文明服务形象,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张家港市巡游出租车改革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张家港市巡游出租车企业车辆服务补助方案》,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张家港市巡游出租车企业车辆服务补助方案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巡游出租车企业车辆服务补助方案

根据《江苏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张家港市巡游出租车改革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和张家港市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出租车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出租车行业文明服务形象,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坚持巡游出租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原则,鼓励、引导张家港市巡游出租车企业为完成规范经营关系的巡游出租车车辆及其实际出资人提供基础性免费服务,推动出租车行业逐步走向市场化,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补助事项

(一)补助对象。张家港市巡游出租车企业。

(二)补助要求。申请车辆服务补助的巡游出租车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张家港市巡游出租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为车辆及其实际出资人提供基础性免费服务,基础性免费服务包括行业政策传达、处理投诉、发票领取、补贴申报四项。

3. 经营期间,未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未发生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等群体性事件。

4. 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补助标准。按照提供基础性免费服务的服务车辆数,以每车每月41.5元(服务天数未满16天的不计入)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补助程序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巡游出租车企业车辆服务补助审核与组织发放;张家港市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加强资金管理,主要程序如下:

(一)申报。首个补贴周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每个补贴周期为1年,在下一年度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补助费用清算。符合补助要求的巡游出租车企业向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申报,具体申报工作流程由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

(二)审核。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对巡游出租车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确认、初审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暂不列为补助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车辆服务补助建议,张家港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下达补助资金。

(三)发放。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根据审核结果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巡游出租车企业。

(四)管理。重复申请或以虚假情形申请车辆服务补助的,经查实收回补助资金,取消相关企业的申领补助资格,依法纳入信用体系考核;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本方案中提及的车辆范围仅限于张家港市425辆完成规范出租车经营关系的巡游出租车。方案实施期间,国家以及江苏省、苏州市出台新政策规定的,酌情研究调整。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张家港市财政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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