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张家港市商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558055932/2023-00015
部门文件
对外经贸合作
张家港市商务局
2023-03-14
2023-03-14
张商发[2023]23号
有效

张商发[2023]23号关于2023年度江苏省商务发展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张商发[2023]23号

各区镇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商务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入库征集的通知》(苏商财〔2023〕68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江苏省商务发展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发展国际服务外包、技术出口、服务进口业务。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且截至申报日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明确的具体要求。

三、基本申报材料

(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

(二)申请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企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或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经营者信用报告(可登录http://credit.jiangsu.gov.cn/,点击“法人信用报告”,完成注册登录后在网站直接申领打印,必须含水印)。

(四)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的具体材料。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镇相关部门应广泛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

(二)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申报主体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已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用A4纸打印,需有目录页并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加盖项目申请方公章,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申报企业需开通对公数字人民币账户,补贴资金将通过数字人民币账户发放。

五、申报组织

本次申报工作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五份和光盘材料七份于3月28日前递交至会计师事务所。请各企业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根据省厅要求,截止日期前未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

技术出口、服务进口项目: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张家港华景分所(张家港市东环路428号404室)

服务外包项目:张家港钰泰会计师事务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中路448号二楼)

联系人:

市商务局:李 瑶,58698669(技术出口、服务进口)

李 全,58696896(服务外包)

方本会计师事务所:陈晓洁,13962201626

钰泰会计师事务所:陈晓玲,15962358981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创新发展服务贸易项目申报指南


张家港市商务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

张商发〔2023〕23号关于2023年度江苏省商务发展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