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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055932/2023-00021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商务局
2023-06-16
2023-06-16
张商发[2023]69号
有效

张商发[2023]69号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商务领域)实施细则》的通知

张商发[2023]69号

各区镇:

现将《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商务领域)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落实工作,宣传引导企业用好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相关政策,不断增强我市商务经济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张家港市商务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6日


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商务领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高、调轻、调优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市级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张委发〔2022〕2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中商务领域的所有事项。

第三条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张家港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涉及内外贸集装箱航线政策的企业和张家港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在库个体工商户除外;

(二)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已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产业投入

第四条产业投入扶持内容为服务业技改投入(依申请)、境外投资(依申请)、境内外展会(依申请)。

第五条产业投入扶持标准

(一)服务业技改投入:对投资纳统企业主要设备投资额(含软件)在100万元以上、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入统计库,已经竣工且投产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服务业项目,按主要设备(含软件)金额(以十万取整)的10%予以支持,即投资额达到100万,得1分,投资额每增加10万元,分值再加0.1分;单个项目得分上限40分,单个企业年度得分上限50分。按项目质量分AA、A、B、C、D五个档次,分别按照设备(含软件)金额的1.2、1、0.8、0.6、0的系数予以得分:AA类为冷链等鼓励类,A类为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等,C类为整改类,D类为淘汰类。B类视情添加。

(二)境外投资: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界定的境外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达到200万美元的,得2分,每增加10万美元,分值再加0.1分,单个项目得分上限为5分,单个企业年度得分上限为10分。

(三)境内外展会:境外线下展会、我市商务部门认可的线上展会、流行纱线展、国际橡塑展、江苏省贸易促进计划所列境内展会(广交会除外),其实际支出的展位费达到1万元,得0.04分,每增加0.5万元,分值再加0.02分,每个标准展位得分上限为0.1分(含上级支持)。

第四章 营收增长

第六条营收增长扶持内容为服务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免申即享)、离岸服务外包(依申请)、在岸服务外包(依申请)、限上批发业(免申即享)、新开辟国际集装箱周班(免申即享)、新开辟内贸线(免申即享)、重箱量完成量超额累进(免申即享)、纳统激励(免申即享)。

第七条营收增长扶持标准

(一)服务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对门类F批发和零售业中的52(零售业)企业,按照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含)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得1分、2.5分、6分。级差享受,与纳统激励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离岸服务外包: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达到(含)100、500、1000、2000、3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得2分、3分、4分、5分、6分(离岸和在岸不重复享受,与工业、服务业营收上台阶不重复享受)。

(三)在岸服务外包:年度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1000、3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分别得0.5分、1分(离岸和在岸不重复享受,与工业、服务业营收上台阶不重复享受)。

(四)限上批发业:限上批发业增速高于全市限上批发业增速且增量排名前3位的企业,分别得3分、2分、1分(同一集团旗下申领企业限1家)。

(五)新开辟国际集装箱周班:对新开辟的国际集装箱周班给予船公司持续经营支持,运行满一年的,得15分;运营满两年及以上,年航次数不少于45个航次的,得7分/年。

(六)新开辟内贸线:对新开辟的内贸直达线及始发内支线,航线运营稳定满一年后,给予船公司持续经营支持。内贸直达周班航线,年航次数不少于45个航次,年营运箱量在2万TEU以上的,得3分/年;始发张家港的口岸内周班支线,年航次数不少于45个航次,年营运箱量在1万TEU以上的,得1.5分/年。

(七)重箱量完成量超额累进:对码头公司完成重箱量与上年比按增长箱量对应区间支持:1000(含)-10000TEU,得1分;10001-20000TEU,得2分;20001-30000TEU,得3分;30001-40000TEU,得4分;40001-50000TEU,得5分;50001TEU及以上,得6分。

(八)纳统激励:对零售业(行业大类52)、住宿业(行业大类61)、餐饮业(行业大类62)新纳入限上贸易的法人单位,按入库时间分别给予不同标准支持,月度入库且数据体现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的企业,分别得1分、0.8分、0.6分、0.4分;对零售业(行业大类52)、住宿业(行业大类61)、餐饮业(行业大类62)上一年度入库的企业和大个体,当年营收增速高于全市行业平均增速20个百分点,得0.5分。新纳统的企业或大个体法人(负责人)与在库单位重复的,不在支持范围之内。与服务业营业收入上台阶不重复享受。

第五章 荣誉激励

第八条荣誉激励扶持内容为苏州总部企业(免申即享)、苏州外资功能机构(免申即享)、服务业扶持(免申即享)、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免申即享)、新业态示范区、产业园(免申即享)、老字号(免申即享)、稳外贸突出贡献奖(免申即享)。

第九条荣誉激励扶持标准

(一)苏州总部企业:当年新开办的外资总部或新认定的其他总部,认定为苏州市级,得5分。(省级外资总部由省级资金支持600万元)

(二)苏州外资功能机构:当年新开办的外资功能性机构,认定为苏州市级,得2分。(省级外资功能性机构由省级资金支持200万元)

(三)服务业扶持: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各类服务业领域重要荣誉,分别得5分、3分。级差享受。

(四)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与电商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对省商务厅新认定的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得5分。

(五)新业态示范区、产业园:新认定国家、省级各类新业态示范区、产业园,分别得5分、3分。

(六)老字号:首次获评中华及省级老字号,分别得3分、1.5分。级差享受。

(七)稳外贸突出贡献奖:获评稳外贸突出贡献奖的,得10分。

第六章 金融支持

第十条金融支持扶持内容为贴息支持(免申即享)、境外保险(依申请)、国际市场出口信用险(免申即享)。

第十一条金融支持扶持标准

(一)贴息支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对获得当年度国家或省进口贴息支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企业,在享受国家、省政策基础上,每家企业得分不超过10分。注册地在苏州市范围内,且当年度获得国家或省级进口贴息支持的企业,均可获得此项支持。支持计算方式为:设A为苏州当年度获得的国家和省级进口贴息拨付金额,B为该企业当年获得的国家和省级进口贴息金额,则企业可得100分*(B/A)(保留2位小数)。单个企业得分上限为10分。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低于0.5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境外保险:对企业投保的境外投资财产险、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勒索绑架险的,保费达5万元的,得0.1分,保费每增加5万元,分值再加0.1分,单个企业得分上限为2分/年。

(三)国际市场出口信用险: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保费达15万元的,得0.3分,保费每增加5万元,分值再加0.1分。

第七章 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商务领域)实施工作。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商务领域)实施细则;负责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商务领域)年度预算编制、执行;负责制定和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报材料、赋分、政策兑现等工作;对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商务领域)项目实施监督和绩效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局制定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商务领域)实施细则;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指标下达,根据审定的资金和用款计划申请,下达用款计划;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申报流程

采用平台申报方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人),在申报时间内注册登录张家港市政务服务网(链接网址:https://szzjg.jszwfw.gov.cn/),选择拟申报政策条款,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法参考附件企业(个人)的平台申报操作指南或在平台上的相关操作说明。个别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的方式开展,须同时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参照各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四条“免申即享”事项

服务业营业收入上台阶、限上批发业、新开辟国际集装箱周班、新开辟内贸线、重箱量完成量超额累进、纳统激励、苏州总部企业、苏州外资功能机构、服务业扶持、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新业态示范区、产业园、老字号、稳外贸突出贡献奖、贴息支持、国际市场出口信用险共15项事项的申报方式为“免申即享”,即由市商务局各业务科室精准筛选出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企业无需线上申报,但所有事项涉及企业均需及时在平台完成注册并完善资料。

第十五条审核赋分

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进行赋分,同一项目享受不同事项赋分的,除文件中特别明确的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赋分,平台自动计算赋分后由责任部门与报备部门审核协商。根据赋分结果和当年预算资金安排,确定支持对象和资金支持方案。

第十六条特殊事项

离岸、在岸服务外包:考虑到该事项以省级资金为主,而省级资金一般下半年下达,与市发改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达成共识后,全部使用省级资金安排,不再接受申报,且2024年不再纳入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已补贴资金。

第十八条细则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如无其他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以后每年根据市级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修订情况进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于下一年度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商务领域)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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