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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502571/2026-00005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6-01-07
2026-01-07
张应急〔2026〕17号
有效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应急管理条线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张应急〔2026〕17号

局各科室、执法大队: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张家港市应急管理条线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将《张家港市应急管理条线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条线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发挥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用,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张家港市应急管理条线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统筹安全与发展,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持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奋力谱写港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苏州市委、市政府“六个不发生”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精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实现七个100%和一个“零”工作目标,即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重大事故隐患立案率达到100%,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对违法犯罪移送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率达到100%,行政复议维持率达到100%,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在编人员95人(不含下沉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80人,满足《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标准。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X1=年度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80=1984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X2(6686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和处理,举报查处,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听证复议诉讼,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机关组织的执法行动等)。

3.非执法工作日X3(944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基层监管工作,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4.执法检查工作日X(3714天,总法定工作日X1-其他执法工作日X2-非执法工作日X3)。

重点检查工作日:519家×2人×3日=3114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工作日:100家×2人×3日=60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通过执法工作日测算,市应急管理局安排2026年度检查企业619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519家、占比83.84%,一般检查企业100家、占比16.16%。

519家重点检查企业(详见附件)主要包括:1.涉爆粉尘、“厂中厂”、涉及中频炉、危险化学品使用等重点工贸企业;2.危险化学品企业、医药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近5年未使用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以下简称“省执法系统”)检查的企业。

100家一般检查企业将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另外,结合我市实际,将赋予执法检查权限的塘桥镇、凤凰镇纳入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排。其中塘桥镇人民政府重点检查企业81家、凤凰镇人民政府重点检查企业80家。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单位。结合各重点检查企业的风险特点,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与《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列明的各类情形作为重点检查事项。

2.一般检查单位。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支撑,编制抽查事项清单,遵循“综合查一次”工作原则,开展随机抽查。

五、监督检查方式和频次

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采取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检查,结合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形式,对519家企业年度内开展1次执法检查,明确1家执法对象对应1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行为实施“一案双查”制度。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内容,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持续提高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能,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进一步突出执法重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既要突出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又要注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普通行业领域,增强执法的靶向性、精准度,重拳“打非治违”,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倒逼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要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使用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流转,做到操作规范,流程合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要坚持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既要严厉打击各类性质恶劣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展现执法刚性,也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体现执法温度。要全面推进“说理式执法”,力争通过每一次监督检查,都能够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增强安全履职意识,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助力企业安全平稳向好发展。

附件:张家港市应急管理条线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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