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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502432/2023-00062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10-27
2023-10-27
张医保价招〔2023〕12号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度张家港市慢病患者用药进社区推荐目录、优选目录》的通知

张医保价招〔2023〕12号

各公立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持续推进我市慢病患者用药进社区扩面优化工作,更好满足慢病患者社区配药需求经广泛调研、医疗机构推荐、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制定了2023年度张家港市慢病患者用药进社区推荐目录、优选目录》(以下分别简称《推荐目录》、《优选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下沉社区慢病病种

为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医务水平和仓储能力等实际,2023年继续将现行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支气管哮喘、慢阻肺、慢性乙肝、慢性胃炎、骨质疏松等八类慢病作为下沉社区病种,暂不新增病种。

二、下沉社区慢病患者用药品规数量

(一)《推荐目录》药品品规214个。其中,高血压药品92个、高血脂药品15个、糖尿病药品39个、慢性乙肝(慢性肝损)药品14个、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药品14个、支气管哮喘药品8个、骨质疏松9个、慢性胃炎23(详见附件1

(二)《优选目录》药品品规115个。其中,高血压药品54个、高血脂药品11个、糖尿病药品20个、慢性乙肝(慢性肝损)药品8个、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药品5个、支气管哮喘药品5个、骨质疏松3个、慢性胃炎9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结合辖区患者需求实际和市级医院使用情况等,可在《推荐目录》外制定八类慢病患者用药自选药品目录,告知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后配备相关药品(附件3)。对少数具有特殊用药需求的慢病患者,可采取先登记、后采购的方式,做好药品保障。

三、下沉社区慢病患者用药实施主体

(一)《推荐目录》药品实施主体。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定,全市共43家医疗机构(详见附件2。以上医疗机构常年备齐《推荐目录》中药品品规,其中带*药品品规为按需配备。

(二)《优选目录》药品实施主体。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182家医疗机构。以上医疗机构常年备齐《优选目录》中药品品规,其中带*药品品规为按需配备。鼓励《优选目录》实施主体配备《推荐目录》药品。

四、实施时间

   2023年度张家港市慢病患者用药进社区推荐目录、优选目录》202311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2022年度张家港市八大慢病患者用药推荐目录、优选目录〉的通知》(张医保价招202217,同时废止。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慢病患者用药进社区扩面优化工作是方便市民社区配药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内容。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区镇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慢病患者用药进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社区药品采购、仓储扩容、经费保障等相关机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健全组织、明确职责,严把诊疗用药安全关,进一步提高慢病患者用药进社区工作实效。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相关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利用电子屏、墙报、小册子等形式,大力宣传慢病患者用药进社区相关政策,积极引导慢病患者社区配药。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和政策培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及时解疑释惑。对病情复杂、存在用药安全隐患的患者,要认真做好解释和就医引导工作。

(三)定期督导完善。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各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反馈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工作机制,确保慢病患者用药进社区工作落实落细,真正方便市民社区配药。

(四)落实考核激励。对在推进慢病患者用药进社区工作中,认真完成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任务、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未在《目录》中的集采药品,若有患者需要必须按需采购,不得推诿),按相关规定拨付结余留用资金,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将慢病患者用药进社区工作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综合绩效考核内容,与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挂钩。

附件:1.2023年度张家港市慢病患者用药进社区推荐目录、优选目录》

2.2023年度张家港市慢病患者用药进社区推荐目录》实施主体

3.2023年度张家港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慢病患者用药自选药品报备表》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度张家港市慢病患者用药进社区推荐目录、优选目录》
  附件2:《2023年度张家港市慢病患者用药进社区推荐目录》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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