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MB1502432/2024-00006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4-06-03
2024-06-03
张医保办〔2024〕3号
有效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张医保办〔2024〕3号

各科室、中心:

为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张政办〔2024〕1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二)检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三)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四)检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五)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时间:年底集中评查);

(六)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七)检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八)检查推进落实涉企“免罚轻罚”清单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九)检查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十)推行现场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落实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十一)检查江苏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使用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十二)检查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移送、向检察院抄送情况及“两法衔接”案件相对不起诉后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本计划所称的行政执法,是指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基金监督执法调查、稽核处理、行政处罚等行为。全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由市医保局办公室(党建科)牵头,组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律顾问参与实施。

(二)执法监督采取听汇报、查台帐、召开座谈会、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整改。

(三)相关科室、中心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全年听取汇报、实地监督不少于一次。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