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护理院(老年病区)住院费用结算办法》(张人社规〔2013〕11号)相关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健委对张家港暨旸护理院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九洲老年专科医院有限公司老年病区申报住院费用床日付费定额标准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现公布如下:
一、等级标准
张家港暨旸护理院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九洲老年专科医院有限公司老年病区住院费用床日付费结算等级确定为三级。
二、定额标准
定额标准为90元/日。
三、实施时间
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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