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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223151/2020-00001
部门文件
信访局
2020-01-22
2020-01-22
有效

张家港市信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承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及张家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向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
(二)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四)检查、指导、督促各镇(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组织协调市领导定期接待人民来访工作。
(五)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六)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征集、筛选和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或办法。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加强信访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研究和探讨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理论,指导信访工作实践,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社会效益。
(八)认真处理中央、省和苏州市联席办交办的非正常上访案件,负责做好驻京驻宁信访工作。
(九)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及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信访听证的信访事项组织进行信访听证。
(十)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等活动。
(十一)按照《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信访干部和信访群众分别提出奖励或处罚、责任追究的建议。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接访科、办信科。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信访局本级。
三、2019 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市信访局将推动市、镇两级党委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切实把信访工作摆在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统筹把握;推动全市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督导责任单位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持续推动市、镇党政领导常态化开展接访、下访、带头包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矛盾;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我市信访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推动组织、纪检部门将信访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察内容,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和考核,树立“守土有责、履职负责、失职问责”的鲜明导向。
(二)全市信访系统将紧跟市委、市政府步伐,围绕党政机构改革、“263”专项整治、防污攻坚“清江行动”、“扫黑除恶”、重大项目推进等全市中心工作善于思考、主动作为,深入基层一线排查和化解一批影响中心工作开展的矛盾纠纷,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社会矛盾及时落实责任,耐心宣传好党和政府的政策,引导来访群众依法、文明、理性表达诉求,牵头相关单位协调处理到位,对存在的层面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向市
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全力为全市社会经济核心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三)经过持续努力,我市信访积案化解成效得到省、苏州市高度肯定,我市将深入剖析、总结完善全市信访系统中好的做法,在党建融入信访工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访工作智能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大胆尝试,努力使我市信访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走在前列。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财政综合收支预算的通知》(张政发(2019)7号)填列。
信访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845.83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110.12 万元,增长 14.96 %。主要原因是增加入驻综治中心配套设施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含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调整基数和比例)及2019年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有所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845.8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845.18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845.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65.27 万元,增加 24.3 %。主要原因是增加入驻综治中心配套设施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含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调整基数和比例)及2019年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有所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6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5.15 万元,减少 98.8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工作按计划进展比较顺利,资金按预算使用。
(二)支出预算总计 845.83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645.14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66.74 万元,增长 11.53 %。主要原因是增加入驻综治中心配套设施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含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调整基数和比例)及2019年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63.98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 4.78 万元,减少 6.95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养老金改由社保发放。
3.住房保障(类)支出 136.06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 47.51 万元,增加 53.65 %。主要原因是2018年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进行了调整,支出有所增长。
4.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798.6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4.92 万元,增加 15.12 %。主要原因是增加入驻综治中心配套设施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含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调整基数和比例)及2019年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有所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47.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 万元,增长 12.38 %。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单位因人员变动、职能变化等引起的增资。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信访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845.8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45.18 万元,占 99.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资金 0.65 万元,占 0.1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845.8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98.63 万元,占 94.42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47.2 万元,占 5.58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845.18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65.27 万元,增长24.3 %。主要原因是增加入驻综治中心配套设施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含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调整基数和比例)及2019年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有所增加 。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访局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845.1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65.27 万元,增长 24.3 %。主要原因是增加入驻综治中心配套设施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含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调整基数和比例)及2019年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有所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645.1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22.54 万元,增长 23.44 %。主要原因是增加入驻综治中心配套设施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含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调整基数和比例)及2019年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有所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 45.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38 万元,增长 13.3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有所增加。
2.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 18.2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12 万元,增长 13.1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有所增加。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42.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9.18万元,增长 27.7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支出有所增加。
2. 提租补贴(项)支出 93.7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33 万元,增长 69.1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提租补贴基数和比例调整,支出有所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797.9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64.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33.0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845.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65.27 万元,增长 24.3 %。主要原因是增加入驻综治中心配套设施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含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调整基数和比例)及2019年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有所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97.9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64.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33.0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
算情况说明
信访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1.2 %;公务接待费支出 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8.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3.5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3.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3.5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派驻1辆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信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1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信访工作会议计划增多。信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 万元,主要原因简化培训课程内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 公共预算机关 运行经费预算 支出156.0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04 万元,减少 1.91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厉行节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77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77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共 0 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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