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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9603/2024-00002
区镇文件
张家港市乐余镇
2024-03-07
2024-03-07
乐政发〔2024〕5号
有效

关于公布2024年度乐余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乐政发〔2024〕5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条线(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2024乐余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决策承办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实施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司法、纪委、综治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目录印发后,相关决策承办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负责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具体人员和进度安排。

三、相关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施决策程序全过程档案管理,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司法所备案。

四、提交决策草案时,决策承办部门应同时报送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包括决策的必要性、起草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并附公众、专家意见及其采纳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廉洁性审查报告等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决策起草过程不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退回决策承办部门完善相关程序。

五、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2024乐余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20243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乐余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承办部门

1

乐余镇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提升建筑质量安全,促进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建设管理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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