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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9275/2024-00006
区镇文件
张家港市凤凰镇
2024-03-04
2024-03-04
凤政发〔2024〕5号
有效

凤政发〔2024〕5号关于印发《凤凰镇农作物清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凤政发〔2024〕5号

各局(室、中心),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凤凰镇农作物清表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434  

 (此件公开发布)

凤凰镇农作物清表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凤凰镇农作物清表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凤凰镇农作物清表实施意见。

一、清表对象

凤凰镇区域范围内,在动迁、三优三保、污水管网、道路等政府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农作物、花卉、苗木、池塘等种养殖业(家前屋后除外)。

二、清表程序

1.行政村根据镇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的政府建设工程,填写《凤凰镇农作物清表申请表》(附件2)提交镇农作物清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完成时限、卫星影像图(标注清表范围红线、面积、四至)等。

2.实施政府工程的职能部门会同行政村,根据项目卫星影像图,用标记物现场划定农作物清表区域四至。

3.行政村农作物清表工作组派员负责清点丈量,镇农作物清表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负责登记,将需要清表的农作物情况逐户填入《凤凰镇农作物清点丈量明细表》(附件3),镇、村参与农作物清点丈量登记的工作人员和农户进行核对,签字确认。所属行政村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镇农作物清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行政村将《凤凰镇农作物清点丈量明细表》(附件3)张贴在村醒目位置公示,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行政村农作物清表工作人员根据《凤凰镇农作物清表补偿指导价》(附件9)和《凤凰镇农作物清点丈量明细表》(附件3),进行逐户清算,其中涉及苗木、农业生产管理用房的由行政村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最后由行政村统一汇总,填写《凤凰镇农作物清表补偿明细表》(附件4)和《凤凰镇农作物清表补偿汇总表》(附件5)。

6.行政村将《凤凰镇农作物清表补偿明细表》(附件4)、《凤凰镇农作物清表补偿汇总表》(附件5)、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备镇农作物清表领导小组办公室。

7.镇农作物清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行政村与农户签订补偿协议(附件8)。

8.行政村填写《凤凰镇农作物清表资金申请表》(附件7),提交镇农作物清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送至镇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

9.镇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资金拨付,由行政村负责将清表补偿资金全额发放给农户。

10.行政村负责清障工作,清障结束后,再向农户拨付清表补偿资金。凡是被收购的农作物,由行政村处理。涉及苗木、花卉收购的移交建设局负责处理。

三、部门职责

1.各村农作物清表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农作物清表工作组,工作组名单报备镇农作物清表领导小组办公室。清表工作组成员应熟悉掌握清表业务知识,和镇农作物清表工作人员共同如实清点丈量登记好农作物清单,宣传凤凰镇农作物清表相关政策,做好被清表农户的思想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政府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农作物清障,为政府工程早开工、早建设提供有利条件。凡是确定立项要建设的地块,行政村要加强监管,同时在清表启动前完成影像资料的收集固定,后期突击种植的一律不予清表。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稻麦、蔬菜、果树、苗木、花卉等作物清表的业务指导,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凤凰镇农作物清表补偿指导价,同时协调全镇清表工作,定期汇总清表情况,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牵头协商解决清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清表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自然资源所将清表区域录入系统,防止二次清表。

3.建设管理负责苗木迁移、后续管护。负责确定家前屋后四至范围,属于家前屋后的均纳入房屋拆迁评估项目,避免重复评估。

4.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农作物清表资金申请,及时将补偿资金拨付至所在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我镇农作物清表工作,成立农作物清表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村工作局,蒋利春任办公室主任,潘斌和朱敏忠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作物清表的业务指导、登记、审核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遇重大或特殊农作物清表,提请镇农作物清表领导小组商议,报请镇主要领导同意,必须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

2.加强协调配合。清表项目中,以稻麦、蔬菜、果树等作物为主的由农村工作局负责到现场登记,以苗木、花卉等作物为主的由建设局负责到现场登记,混合作物的由农村工作局和建设局共同负责到现场登记。行政村与农作物清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互通,通力做好农作物清表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涉及到经济林清表的,建设局与农村工作局会商后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同意后实施清表。

3.加强监督管理。在实施清表之前,涉及行政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部分的,由行政村负责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按时足额收取的租金缴款单凭证,如不能提供的,不予实施清表。在农作物清表过程中,各行政村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清表数量及价格严格执行统一标准,农户突击种植与非正常种植的一律不予清点、补偿。对已经实施过清表的区域,农户自行垦荒种植的作物一律不予二次清表。对平时监管不到位、补偿标准执行不严格,虚报清表面积、数量套取清表补偿款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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