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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9275/2024-00005
区镇文件
张家港市凤凰镇
2024-03-04
2024-03-04
凤政发〔2024〕4号
有效

凤政发〔2024〕4号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凤政发〔2024〕4号

各局(室、中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相关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领导领办工作制度,镇政府领导对建议提案领办督办。具体承办单位要积极协助镇政府领导做好督办工作,制定周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主动向镇政府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和需要提请镇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面商沟通,走访率要达到100%,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镇领导召开专题座谈会或现场督办。形成答复意见后,要先与代表委员口头答复,然后将答复意见反馈镇党政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以镇政府名义正式发文答复代表委员。办理结束后,要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及办理成效书面报送镇领导和镇党政办公室。

二、根据“谁主管、谁主办”,“谁牵头、谁主办”,“指定谁、谁主办”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大局意识,对明确的交办任务和工作时限,要不折不扣坚决执行,决不允许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并亲自督促抓好涉及本单位工作的重要问题和疑难问题的办理。要落实办理工作的承办人员,负责上报有关表格和材料。

四、时间要求:第一阶段,3月至6月为建议提案办理阶段,重点做好交办、见面和书面答复工作。各承办单位必须在615日前将办理意见书面答复给建议人或提案人。第二阶段,7月至8月为建议提案办结阶段,按照书面答复意见抓好落实,力争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对列为B类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需进行二次办理,努力促使B类件转化为A类件,或者使B类件办理有较明显进展。第三阶段,9月至10月为巩固办理成果和总结提高阶段,着重抓好建议提案办理的落实、巩固、签署意见表和总结工作。

五、目标任务要求:

1.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函的办结率要达到100%

2.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要达到100%

3.符合信息公开条例可以公开的复函,网上公开率要达到100%

4.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镇领导领办的建议提案,走访率要达到100%

六、各承办单位要依法、依政策办理。对建议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计划,逐步加以解决;确因特殊原因,近期解决不了或不能解决的,先向镇党政办公室说明情况,然后写出书面报告报镇领导审批同意后,再向代表、委员解释。

七、答复意见函按下发格式制作并进行分类(共分为ABC三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以及已有明确规定的,所提建议已被采纳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所提问题超出本级政府权限需要向上级反映或者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答复文件印发时,要求在首页右上角表明类别,凡是准备列入B或者C类的,需提前同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58450105)沟通。

八、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复议,重新办理。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43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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