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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161/2022-00116
区镇文件
张家港市南丰镇
2022-06-09
2022-06-09
南政发〔2022〕12号
有效

关于公布2022年度南丰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南政发〔2022〕12号

机关各局(室、中心),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度南丰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决策承办部门及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南丰镇关于征集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和本目录安排,在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镇司法所、纪委、综治条线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镇司法所备案。

、提交镇政府讨论决定的决策草案,相关部门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包括决策的必要性、起草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并附公众、专家意见及其采纳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廉洁性评估报告等材料。材料不齐全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退回相关部门完善相关程序。

、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2022年度南丰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2年度南丰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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