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张韬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2021408022702850,归属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冻结资金向诈骗受害人张韬按比例返还1903.68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朱棒棒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6698000014754900,归属行:中国银行)中冻结资金向诈骗受害人朱棒棒按比例返还834.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