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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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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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扩建年处理湿污泥1万吨及干化污泥2万吨项目 |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东路608号 |
张家港保税区贝杰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拟投资55万元,通过购置筛混机、破碎机等相关设备,依托现有湿污泥干化设施,并新增筛分、粉碎工序处理干污泥,新增年处理湿污泥1万吨、干污泥2万吨的处理能力。本项目拟处理污泥主要来源于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以及保税区内化工企业的生化污泥,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1、废气:湿污泥给料、输送、干化废气随热烟气一起进入长源热电现有烟气尾气治理设施(SCR+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排放;干污泥筛分、粉碎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强成品库密闭+喷洒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污泥运输、装卸、存储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厂区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布局车间、车间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4、固废: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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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