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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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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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迁建锦纶、化纤生产项目 |
张家港市后塍街道晨港路23号 |
张家港市正恒棉纶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炬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公司从杨舍镇闸上村迁入后塍街道晨港路23号,租赁厂房6000平方,收购原址上的张家港市新正源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对迁入和现有设备进行更新升级,并新增螺杆挤压机、强力仪、过滤等生产设备及公辅设施;迁建后主要原料为锦纶切片等,锦纶纤维工艺流程为:锦纶切片-挤出喷丝-冷却-络筒-牵伸-卷曲-烘干- 切断、打包-成品,取消原有复合短纤维生产,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能为2万吨锦纶纤维。 |
1、废气:挤出喷丝废气和真空煅烧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牵伸、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 2、废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冷却废水、真空泵废水、水浴牵伸废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喷淋水经厂内污水站超滤+ro膜处理后回用,浓水蒸发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厂区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布局车间、车间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4、固废: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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