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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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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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江(苏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含油金属屑60000吨/年、火烧铁15000吨/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江苏扬子江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路北侧4幢1号车间 |
香江(苏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处置综合利用含油金属屑60000吨/年、火烧铁15000吨/年,处置后得到再生钢铁72150吨/年,外售给金属冶炼厂再生利用。 |
废气:本项目含油金属屑贮存、离心除油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次生危废仓库废气经“机械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研磨振筛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相关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含油废水经混凝+气浮处理,清水回用于清洗;含金属废水经多级过滤+二级RO反渗透+蒸发处理,清水回用于清洗。生活污水接入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长江。 3、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治理后,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渣、清洗废液、废活性炭、除尘灰、废碳滤渣、废滤袋(芯)、蒸发残液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已按规范开展 |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