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政策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民政信息与数据资源、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民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级、苏州市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民政事业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级、苏州市级和张家港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效能建设工作,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岗位等开展动态分析研究并提出优化建议,推进机构设置科学化、职责体系高效化、人员配置精准化。
(二)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核对体系建设;负责核对平台管理;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管理、监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负责慈善信托备案管理;组织开展慈善宣传等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三)社会事务科(基层服务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区镇(街道)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促进甜蜜经济等民政领域产业相关门类及新业态培育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产业统计分析;协助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履行法律规定的村(居)委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法定程序事项;负责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和法人备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当选证书的颁发以及面向社会发布基层统计数据等相关政府职能具体事项。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指导(区镇)街道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五)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拟订全市银发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统筹推进全市银发经济相关工作。
(六)未成年人保护科(儿童和残疾人福利科)。拟订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统筹推进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评估回访等工作。
(七)安全管理科。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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