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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疫情期间价格违法案件

来源: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4-19 09:26:25访问量:字体

近期,受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影响,全市蔬菜、蛋奶、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较大。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全面开展生鲜商超、农贸市场、食品商店等市场主体价格执法监管,从严从快查处疫情防控期间民生领域价格违法行为。412日至417日,累计立案调查民生领域价格违法案件15件,涉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经营户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全力稳定物价,守好港城百姓的“菜篮子”,现公布第二批疫情期间价格违法案件。

1.某外卖平台一商家涉嫌哄抬物价案

416日,执法人员在某外卖平台上发现,某店铺中销售的鲢鱼头价格达62.8/斤。经查,该店铺所经营的上述商品在调高价格后虽未有成交记录,但据此价格得出的进销货差价率已明显超过了本轮疫情前的水平。该店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2.锦丰一超市涉嫌哄抬物价、未明示促销内容案

412日,执法人员在某自媒体平台上发现锦丰镇某超市一颗大白菜的标价为9.96/pcs,数量为4.670pcs,总价为46.5元。经查,该超市自49日至11日,大白菜等蔬菜的进销差价率高于327日前一周内最高进销差价率,且在大白菜等蔬菜的促销公示牌上仅公示了价格,未公示促销期限、促销原因等内容。该超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哄抬物价、未明示促销内容的违法行为。

3.城北一水果店涉嫌价格欺诈案

411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称某水果店结算时将包装盒一起称重出售。经查,投诉人购买的水果单价216/kg,重量0.402kg,共支付86.8元。该水果店在结算散装水果时未将包装盒去皮,包装盒的重量为0.036kg,投诉人实际多支付7.8元。该水果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4.乘航一超市涉嫌价格欺诈案

415日,执法人员在价格巡查中发现,某超市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其价格牌标示“恒顺料酒原价:14.5,特价:9.9”等内容。查询超市的销售系统,该超市自2022120日开展促销,恒顺料酒的促销价格为9.9元,促销前的最后一笔交易记录为11.5元,未有14.5元的销售记录。该超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5.沙洲西路一零食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414日,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时发现,某零食店正在销售腰果、瓜子等散装零食,其中森百川带衣腰果收银系统显示48/500g,但现场没有放置价格标签,没有公示在售商品的具体价格等内容。该超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6.锦丰一超市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414日,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时发现,锦丰镇某超市正在销售蔬菜等商品,现场没有放置价格标签,没有公示在售蔬菜的具体价格等内容。该超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快案件的调查处理,并持续关注疫情期间的热点价格问题,对检查发现的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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