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可以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吗?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可以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条件如下:
未在本市入学、入托的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0-7周岁),其父母一方为苏州户籍的,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未在本市入学、入托的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0-7周岁),其父母一方正常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按时足额缴纳上月或当月的职工医保费,可持本市儿童居住证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学龄前儿童(0-7周岁)无法提供居住证的,可凭其父母一方在本市的居住证和盖章的本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问:2025年11月1日(含当日)后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都发到职工个人吗?
答:不是。有两种情况的生育津贴发放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仍维持原途径发放至用人单位:一是机关事业等单位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二是所有参保男职工的护理假津贴。这两类津贴均按原渠道,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至对应用人单位。
三、问: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女职工,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将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供给医保经办机构?
答:参保职工在门诊就诊或入院后即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将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供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1)线上渠道:
①“江苏医保云”APP:办事大厅→我要办→生育津贴发放个人;
②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我要办→生育津贴发放个人。
(2)线下渠道:
携带本人身份证、常用银行卡等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以上渠道选择一种办理即可。为确保生育津贴能够准确发放到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建议职工在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前,提前准确维护好个人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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