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锦丰中心小学东校区终止办学后相关服务区调整(以下简称“本决策”)已经园(镇)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专题讨论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决策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策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等文件要求,决策承办部门锦丰镇教管办履行了决策动议、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
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此次收集到的公众意见主要来自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意见征询等,相对集中的意见诉求有以下两点:
一是希望制定合理妥善的学生分流方案,保障被分流学生的平稳过渡。
二是切实保障本决策实施后,相关学校的教育质量不受影响。
针对上述意见诉求,我镇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予以采纳。
三、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
专家论证阶段,参与论证的5名专家一致认为本决策制定程序合法,且符合公共利益与教育发展实际,支持决策的实施,并建议要面向利益群体持续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我镇将认真吸收专家意见,制定更为详尽的后续工作计划,切实维护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决策结果
2026年5月13日上午,在冶金工业园南楼326会议室召开了园(镇)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张家港市锦丰中心小学东校区终止办学后相关服务区调整决策专题讨论会议,会议听取了本决策基本情况以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等环节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商量讨论,形成以下意见:会议通过张家港市锦丰中心小学东校区终止办学后相关服务区调整决策,相关部门持续推进。
五、咨询电话
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12—58955079。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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