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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镇新德村农房集中规建点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07-14 14:23:46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南丰镇新德村农房集中规建点相关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名称)

南丰镇新德村农房集中规建点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SZ-NF-GK-2026-GC-0008-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丰镇新德村农房集中规建点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张家港市南丰镇新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南丰镇新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丰镇新德村农房集中规建点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南丰镇新德村农房集中规建点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2.2 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南丰镇新德村; 

2.3 建设内容:南丰镇新德村农房集中规建点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包括新建沥青道路约2128平方米,砼场地约251平方米;PVC-U污水管DN300约250m,砼井29座;PVC-U雨水连接管DN200~DN300约136m,钢筋砼雨水管DN300~DN800约657m;本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见招标文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4 质量要求: 合格 ;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南丰镇新德村农房集中规建点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包括新建沥青道路约2128平方米,砼场地约251平方米;PVC-U污水管DN300约250m,砼井29座;PVC-U雨水连接管DN200~DN300约136m,钢筋砼雨水管DN300~DN800约657m;本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见招标文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214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同工程规模;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90 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具备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  2023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6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7 月 15 日00时00分至2026年 7 月 27 日13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zjgxejypt.zjgzhcs.com:10443/TPBidder/memberLogin。

    6.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zjgxejypt.zjgzhcs.com:10443/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

    6.4凡未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单位请及时办理CA证书及激活相应的业务模块。(CA办理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邓蔚路105号狮山科技馆一楼服务大厅,联系方式:0512-68260259;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C区公积金大厅CA窗口,联系方式:0512-58682391)

    6.5投标人遇到相关系统使用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专线电话:0512-58972920以及平台客服热线:0512-58188503。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 7 月 27 日13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zjgxejypt.zjgzhcs.com:10443/TPBidder/memberLogin)”,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江苏中镁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张家港市南丰镇新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永钢大道800号 

联系人:王飞            

电话:0512-58629051           

传真:     /               

邮编:  215600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23号

联系人:马莉

电话:15962363697 

项目负责人:刘羿

传真:0512-58358805

邮编:   215600     

电子邮箱:724274626@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张家港市南丰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2 

联系电话:0512-58613982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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