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批复张家港市2022年省以上农业相关专项任务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农复[2023]1号)文件精神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获得苏州市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精品村认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励,每家奖励3万元;对获得苏州共享农庄(乡村民宿)的单位给予奖励,每家奖励3万;对获得江苏省“苏韵乡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的单位给予奖励,每家奖励5万元。现对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奖励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项目不符合奖补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联系电话: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0512-58151290
附件:2022年张家港市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奖励明细表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1日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