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节水办《关于开展2018年命名的省级节水型载体复核的通知》(苏水节函〔2023〕2号)文件要求,今年省水利厅将组织对2018年命名的各类省级节水型载体进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按照“对各类省级节水型载体每5年开展一次定期复核”的规定要求,本次复核的对象为2018年由省水利厅联合有关部门命名或者复核公布的省级节水型企业、机关、单位、学校等,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核标准
企业按照《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2021年修订)》(苏水节〔2021〕12号),机关按照《江苏省节水型机关创建标准(暂行)》(苏水节〔2019〕9号),学校按照《节水型学校评价规范》(DB32/T2946-2016)执行复核。
三、复核方式
复核工作由省直接抽查和委托各设区市水务局复核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形式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察看现场和专家评审等。
四、资料提交
提供近3年节水自查工作情况汇报、有效期内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表)、现状主要节水指标、节水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相关用水管理台账、抄表记录等材料(见附件4)。复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稿于3月24日前报市水务局。
五、工作要求
省级节水型载体定期复查是巩固载体创建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对高质量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具有指导意义。请各区镇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相关单位的指导、审核工作,确保复核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张家港市水务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